¥1950.00万
挂牌价格转让份额100.00 %
报名时间2020-07-02 09:00:00 至 2020-07-29 16:00:00
处置结束预计 2020-07-29
所属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岳麓区
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56号创智园一期5栋101、102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菲菲家纺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G2020GQZR0009 | |
挂牌价格 | 195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 7 月 2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 7 月 29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56号创智园一期5栋101、102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MA4L50T99Y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投资及国资管理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刘剑锋 | 主要负责人 | ||||||||
持有股权比例 | 100% | 本次转让比例 | 100% | |||||||
国有产权涉及 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菲菲家纺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纺织 | |||||||||||||||
成立时间 | 2006 年 3 月 3 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注册地)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B座20楼 | ||||||||||||||||||
经营范围 | 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的批发;毛巾被、通用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毛巾被生产(限分支机构);毛巾类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的批发 | ||||||||||||||||||
注册资本(万元) | 558.00 | 法定代表人 | 陆朝晖 | ||||||||||||||||
职工人数 | 152 | 其中在岗: 132 人 | |||||||||||||||||
转让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 年 9 月 30 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 年 12 月 26 日 | 核准(√) | 备案(√)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4951.12 | 评估价值 | 5847.79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3186.11 | 评估价值 | 3186.11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1765.01 | 评估价值 | 2661.68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2661.68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无 | ||||||||||||||||||
近 二 年 经 营 状 况 | 年 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18 | 5811.30 | 5811.30 | -338.79 | 82.93 | |||||||||||||||
2017 | 5790.82 | 5790.82 | -60.01 | 95.54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菲菲家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国资委主任会议纪要[2019]14号、 长国资产权[2019]136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800 万元(不少于挂牌价的30%)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4;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挂牌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转让产权的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开放式报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雅哲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 务中心 | 谭海滨 | 0731—84423335 | |||||
长沙菲菲家纺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挂牌公告
根据挂牌审查通知,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长沙菲菲家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标的在我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意向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2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7月29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800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4;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部0731-82906688 15874188821(刘女士) 13077366001(李女士)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4423335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
2020年7月2日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800 万元(不少于挂牌价的30%)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4;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挂牌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转让产权的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交易部:0731-82906688 金融服务部:0731-82897665 合规鉴证部:0731-82897665 综合管理部:0731-82907659 监督电话:产管办市场管理科 0731-844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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