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19QYZZ0001

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账面原值 挂牌价格 ¥1059.67万

转让份额50.00 %

报名时间2019-12-31 09:41:42 至 2020-02-28 09:41:42

处置结束预计 2020-02-28

所属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岳麓区

详细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2号办公楼903

资产处置结束 进入淘宝网报价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2019QYZZ0001
挂牌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8日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不低于1059.67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50%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1000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是 √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是 √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50%

投资方占股5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1、本次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2、本次增资终结的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建设开发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出质股权500万元。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2号办公楼903
法定代表人黄建敏成立日期2019-8-23
注册资本(万元)1000实收资本(万元)1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0MA4QPPP87J
经营规模□大 □中 √小 □微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服务;商业管理;公寓管理;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职工人数0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比例(%)
1长沙先导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审计机构///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9.11.30177272.84176296.15976.690-23.31-23.31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地级市(区 县)国资委监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地级市(区 县)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以货币方式出资。
3、意向投资方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的企业。
4、意向投资方及其全资子公司须拥有已竣工累计不低于200万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公司在近三年内需经营过面积不低于10万方的商业综合体。
6、意向投资方近三年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意向投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的结果为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
1、本次挂牌的标的物在意向投资方竞得后,经确认为最终投资人的,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向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对应溢价部分(如有)由投资人在支付实缴注册资本时同步到位,具体按照增资方与投资人签订的《增资协议》执行。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69;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协议》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网络报价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剩余款项。(2)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现状等任何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由增资方扣除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意向投资方需在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一次性代偿增资方所欠的借款本息 约8.5亿元(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每逾期一日需按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4)在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标的项目由增资方原股东合并财务报表。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只接受货币出资。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增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增资方认可的拟投资金额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证明时间需为挂牌期间同一日。
6、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7、意向投资方应与增资方原股东协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及专业分工等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书面一致的,应按照增资方原股东相关要求执行。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 □否
保证金金额/比例300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交纳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3)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增资正常进行及增资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可多选)√ 竞价
□综合评议
□竞争性谈判
□其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联系(指导)人联交所联系人 刘雅哲电话0731—82906688
产交服务中心谭海滨0731—84423335

根据挂牌审查通知,长沙先导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加资本金1000万元,占增资后公司50%股权在我所进行公开挂牌,现向社会征集投资方。
公告期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8日(40个工作日),请有意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部进行投资入股登记申请,并于2月28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300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69;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竞价)投资,竞价时间为2020年3月3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部0731-82906688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4423335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9年12月31日

1、本次挂牌的标的物在意向投资方竞得后,经确认为最终投资人的,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向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对应溢价部分(如有)由投资人在支付实缴注册资本时同步到位,具体按照增资方与投资人签订的《增资协议》执行。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69;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若成交,在《增资协议》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网络报价后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剩余款项。(2)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现状等任何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由增资方扣除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意向投资方需在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一次性代偿增资方所欠的借款本息 约8.5亿元(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每逾期一日需按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4)在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标的项目由增资方原股东合并财务报表。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只接受货币出资。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增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增资方认可的拟投资金额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证明时间需为挂牌期间同一日。
6、增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7、意向投资方应与增资方原股东协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及专业分工等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书面一致的,应按照增资方原股东相关要求执行。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以货币方式出资。
3、意向投资方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的企业。
4、意向投资方及其全资子公司须拥有已竣工累计不低于200万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公司在近三年内需经营过面积不低于10万方的商业综合体。
6、意向投资方近三年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7、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意向投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的结果为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交易部:0731-82906688 金融服务部:0731-82897665 合规鉴证部:0731-82897665 综合管理部:0731-82907659 监督电话:产管办市场管理科 0731-844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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