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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交换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09-03 11:23     土地专栏

[提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7月23日发布。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规范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

用地交换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国土资政发〔201885

 

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局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交换有关工作意见已经2017年第3次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201873

关于规范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交换

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解决我市本级部分宗地周边的边角地、插花地、零星地等制约土地合理利用的问题,规范建设用地交换行为,优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就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交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土地使用权人相互之间的土地交换使宗地布局更好优化,宗地形状更加规整,有利于妥善解决用地权属纠纷,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基本原则

(一)宗地相邻、面积相等的原则。交换的土地相邻或相近的零星不规则的土地且面积相等。

(二)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交换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优化利用的原则。交换的土地必须能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四)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换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五)无偿交换的原则。交换双方对等面积交换不进行经济补偿、不缴纳税费。

(六)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和土地性质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人交换后的土地使用条件、性质必须与交换前保持一致。

四、交换类型

(一)划拨地与划拨地的交换

(二)出让地与出让地的交换

(三)出让地与划拨地的交换

五、工作程序

(一)交换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国土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划部门意见、交换协议、土地测绘成果及地籍调查表等)。

(二)资料经审核后按变更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后,变更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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