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规范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
用地交换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国土资政发〔2018〕85号
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局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交换有关工作意见》已经2017年第3次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日
关于规范长沙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交换
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解决我市本级部分宗地周边的边角地、插花地、零星地等制约土地合理利用的问题,规范建设用地交换行为,优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就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交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土地使用权人相互之间的土地交换使宗地布局更好优化,宗地形状更加规整,有利于妥善解决用地权属纠纷,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基本原则
(一)宗地相邻、面积相等的原则。交换的土地为相邻或相近的零星不规则的土地且面积相等。
(二)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交换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优化利用的原则。交换的土地必须能达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四)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换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五)无偿交换的原则。交换双方对等面积交换不进行经济补偿、不缴纳税费。
(六)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和土地性质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人交换后的土地使用条件、性质必须与交换前保持一致。
四、交换类型
(一)划拨地与划拨地的交换
(二)出让地与出让地的交换
(三)出让地与划拨地的交换
五、工作程序
(一)交换双方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国土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规划部门意见、交换协议、土地测绘成果及地籍调查表等)。
(二)资料经审核后按变更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后,变更用地红线图。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