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望雷大道与枫林路交汇处西北角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交易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土地使用权人及使用权类型:
本次出让宗地原分别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划拨用地,经批准均已收回以上划拨用地使用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是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由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承担交地责任。
(二)宗地范围:本次出让宗地东临望雷大道、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南邻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临袁家冲路,北临山杏路。
(三)宗地总面积为140646.27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31055.08平方米。另有规划路幅面积为9591.19平方米,规划路幅面积不计入出让面积。
详见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编号为2017092205的测绘成果。
(四)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红线范围内场地自然地貌状态且已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五)规划用途:R2、B1B2。
(六)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七)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测绘
编号 面积
(平方米) 规划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控制高度(米)
L02-G99 S3、S6-S9 79517.49 R2 ≤2.0 ≤22% ≥40% 100
L02-G100 S1、S10 51537.59 B1B2 ≤3.0 ≤40% ≥30% 45
注:本次出让宗地东侧部分用地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
其他要求详见编号为20170045GXSP1的《规划条件书》、蓝线图及控规附加图则。
(八)根据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纪要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枫林路以北L02-G地块挂牌出让条件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同意该宗地挂牌出让,挂牌条件为:
1. 项目建设须符合安居型住宅管理有关要求,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户型不少于60%,优先首套刚需群体购买。
2. 竞得人按相关文件落实配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义务。
3. 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8800元/平方米。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资格
符合有关规定及本须知规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竞买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zy.csggzy.cn,以下简称网挂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规定和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3.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登录网挂系统,可于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网上流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1.《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2.《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操作说明》。
3.挂牌出让公告。
4.挂牌出让须知。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宗地规划蓝线图。
8.控规附加图则。
9.宗地位置图。
10.《付款与交地协议》。
11.《交地确认书》。
12.竞买申请书(样本)。
13.《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样本)。
14.《最高报价人确认书》(样本)。
1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样本)。
16.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确定的服务机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挂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申请人办理好数字证书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挂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挂系统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是否成立全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并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
申请人应根据网挂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符合资金来源要求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申请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需竞买多个宗地的,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3月19日上午8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 3月31日上午10时;
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七.竞买保证金:
(一)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为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竞买保证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
(三)挂牌竞买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用于冲抵挂牌交易服务费,其剩余款额依次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及地价款。
(四)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自然人账户支付保证金的,在竞价结束后将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用于办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手续。
(五)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下午17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亿柒仟零肆拾柒万元整[¥47047.00 万元]。
开户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
账 号:随机保证金账号
八.本宗地挂牌出让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住宅(毛坯)销售均价:
1.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亿肆仟零玖拾伍万元整[¥94095.00万元]。包括:(1)收回地成本;(2)土地纯出让金;(3)地价差等。
不包括:挂牌交易的价外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等。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玖佰肆拾万元(¥940.00万元)。
3. 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每平方米捌仟捌佰元[人民币¥8800.00元/平方米]。
(二)本次挂牌出让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缴纳。
(三)挂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支付。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挂牌交易服务费。
九.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时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付款与交地协议》。
(二)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未付清土地价款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四)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承诺在竞得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1个月内将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并于交地之日与竞得人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未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前交地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不得交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与竞得人因《交地确认书》的履行产生的任何违约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五)在支付了成交土地价款及全部相关税费且签订了《交地确认书》后,竞得人方可领取挂牌出让土地的用地批件。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及住宅(毛坯)销售均价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http://gtzy.csggzy.cn)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挂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0年3月19日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挂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网挂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公布。
4.网挂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网挂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20年3月31日上午10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网挂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3.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只有一位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最高报价人;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确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加幅度的价格为竞价的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进入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按挂牌公告次序依次竞价。
(四)网上限时竞价
1.挂牌期限截止后,网挂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限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网挂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在挂牌期间已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参加限时竞价的资格。网挂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挂系统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挂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从网挂系统上在线打印《最高报价人确认书》,并在最高报价人栏签名、盖章。
(五)成交结果确认
1.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⑴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人确认书》⑵《竞买申请书》⑶《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⑷《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⑸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最高报价人确认书》的签字、盖章手续。
2.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⑴已签字、盖章的《最高报价人确认书》⑵《竞买申请书》⑶《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⑷《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⑸竞买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⑹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⑺经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资金证明⑻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明确各方出资比例的联合竞买协议、本须知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3、经核实符合本须知要求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出具函件,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此函件在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最高报价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最高报价人为本宗地竞得人,同时竞得人须与交地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付款与交地协议》,竞得人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因《付款与交地协议》的履行产生的任何违约争议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4、经核实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竞得资格不合格的结果在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公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付款与交地协议》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手续,并向市财政等部门申办成交地价款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将在本宗地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changsha.gov.cn)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显示屏公布。
十一.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原因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网挂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最高报价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保留对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六)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所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约定:
1.合同项下本宗地的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土地竞得人在取得本宗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住宅销售由长沙市住建部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住宅销售价办理销售审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挂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网挂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用地要求
1.竞得人应遵守《规划条件书》的要求。
2.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自行负责红线范围内小区配套建设。
3.竞得人在用地过程中应服从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承担因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而带来的相应义务。
4.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前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或对外分割转让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
(十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