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土资政发【2017】20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不动产(二手房)登记工作,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我市将本着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本级(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天心区)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
二、在市本级区域范围内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房屋中介机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进行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的,通过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
三、未通过第三方委托,双方自行进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登记的,可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受理窗口签订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打印合同,也可前往经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自助网签。
四、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交易登记的网签合同均在互联网上打印,且在合同每一页的右上角印有带条码的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系统产生的具有唯一性的标识,与该业务的原不动产信息进行关联,不动产登记各网点受理窗口将按照网签合同的编号办理业务。
五、为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减时限,方便群众,对购买不动产(二手房)须按揭抵押的业务,实行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组合业务一并进窗受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的不动产转移申请书中“不动产权证书号“以网签合同编号替代。
六、请各房屋中介机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技术科免费申请办理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网签入网手续。
七、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