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月季路与雪松路交会处西南角(L11-C12-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交易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及挂牌条件等:
(一)宗地总面积为14183.88平方米,出让面积为14183.88平方米。
四至等详见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号为DJ-202406-002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
(二)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红线范围内场地为自然地貌,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红线范围内有约68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在挂牌时予以保留,如竞得人要求拆除,交地方承诺完成拆除倒地后交付土地。
(三)规划用途:商业用地(B1)。
(四)出让年限:40年。
(五)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8。
其他要求详见案卷编号为20240277XDGH1-1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及规划依据(调查蓝线)图。
(六)挂牌条件为:
1.竞得人需自持商业用地全部计容建筑面积,自持年限为40年。
2.竞得人须在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并在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资格
符合有关规定及本须知规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申请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申请竞买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 竞买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csggzy.cn,以下称网挂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或按要求提交由保证金托管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至网挂系统的竞买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竞买人登录网挂系统,可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文件,具体包括:
1.《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
2.《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操作说明》。
3.挂牌出让公告。
4.挂牌出让须知。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宗地规划依据(调查蓝线)图。
8.《付款与交地协议》。
9.《交地确认书》。
10.竞买申请书(样本)。
11.《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样本)。
12.《最高报价人确认书》(样本)。
13.《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样本)
14.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确定的服务机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流程详见: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099/。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挂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竞买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挂系统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是否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买人单独竞买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必须为竞买人的全资子公司;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并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竞买人应根据网挂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可用银行保函方式替代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或按要求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至网挂系统后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竞买人未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每笔竞买保证金、每个《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只对应一宗地,需竞买多个宗地的,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分别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9时。
(二)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10时。
(三)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
七.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保函替代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最迟应在2024年7月26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下午3时之前将保函原件提交至保证金托管银行并由其办理保函确认、出具《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
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样本),保函确认的相关操作可向保证金的托管银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咨询,联系电话:0731-89938942。
(二)挂牌竞买成交后,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用于冲抵挂牌交易服务费,其剩余款额依次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及地价款。以银行保函方式的,最高报价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向保证金托管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交纳等额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通过网挂系统线上申请办理保证金结转手续;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以银行保函方式的未竞得人,可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保证金托管银行申请领回银行保函。
(四)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下午5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陆佰肆拾玖万元整[¥2649.00万元]。
开户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
账 号:随机保证金账号
八.本宗地挂牌出让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仟贰佰玖拾捌万元整[¥5298.00万元]。包括⑴土地成本;⑵纯出让金;⑶地价差;⑷价内增值。不包括本次挂牌出让应缴纳的价外税费及挂牌交易服务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叁万元(¥53.00万元)。
(二)本次挂牌出让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缴纳。
(三)挂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支付。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挂牌交易服务费。
九.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以银行保函方式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向保证金托管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交纳等额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等额保证金的,将追索等额保证金5%的违约金。
(二)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时与交地方签订《付款与交地协议》。
(三)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土地价款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五)交地方承诺在竞得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1个月内将本次挂牌交易宗地按现状土地条件的标准交付给竞得人,并于交地之日与竞得人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未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前交地方不得交地。红线范围内有约680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在挂牌时予以保留,如竞得人要求拆除,交地方承诺完成拆除倒地后交付土地。交地方与竞得人因《交地确认书》的履行产生的任何违约争议由交地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六)在支付了全部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且签订了《交地确认书》后,竞得人方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挂系统(http://gtjy.csggzy.cn)查询。
(二)网上挂牌报价
1.网挂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4年7月22日上午9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或按要求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并经网挂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网挂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公布。
4.网挂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1.网挂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24年8月1日上午10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网挂系统显示最高有效报价。
2.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3.挂牌期限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挂牌期限届满,只有一位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报价者即为最高报价人;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确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自动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加幅度的价格为竞价的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多宗地进入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按挂牌公告次序依次竞价。
(四)网上限时竞价
挂牌期限截止后,网挂系统进行4分钟的倒计时,提示竞买人即将进入限时竞价阶段。4分钟后网挂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在挂牌期间已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自动获得参加限时竞价的资格。网挂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挂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挂系统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挂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
(五)成交结果确认
1.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参与竞买)或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竞买)上传提交至网挂系统,经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网挂系统将向最高报价人颁发《最高报价人确认书》。
2.最高报价人将《最高报价人确认书》上传网挂系统,并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⑴《最高报价人确认书》(贰份)⑵《竞买申请书》⑶《网上报价资格确认书》⑷《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以银行保函方式替代竞买保证金的须提供已按要求交纳等额竞买保证金的资料⑸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含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明确出资比例的联合竞买协议、本须知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到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线下资格审查手续(以上资料需加盖最高报价人单位公章)。
3.经核实符合本须知要求的,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出具函件,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此函件及《最高报价人确认书》、最高报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在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最高报价人线下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最高报价人为本宗地竞得人,同时竞得人须与交地方签订《付款与交地协议》。竞得人与交地方因《付款与交地协议》的履行产生的任何违约争议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4.经核实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竞得资格不合格的结果在网挂系统中公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5%后退还原支付账户。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付款与交地协议》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湘江新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相关部门申办成交地价款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将在本宗地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changsha.gov.cn)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显示屏公布。
十一.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原因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向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网挂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将收缴其保证金(银行保函)作为违约金,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最高报价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挂牌人保留对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六)湘江新区与竞得人所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约定:
1.合同项下本宗地的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本宗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土地竞得人在取得本宗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挂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网挂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用地要求
1.竞得人应遵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的要求,规划条件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定、政策进行管理。
2.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自行负责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建设。
3.竞得人在用地过程中应服从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承担因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而带来的相应义务。
(十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