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健全长沙市矿业权有形
市场的通知
长国土资政发〔2017〕158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相关单位:
因矿业权交易职能和平台调整,且2011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健全长沙市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1〕87号)已到期失效,为继续规范我市矿业权出让市场管理,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矿业权有形市场机构职责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业权出让交易的行政监管。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承办市本级(下放审批权限除外)、内五区(包括辖区内园区)及上级部门下放审批权限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具体为完善矿业权市场功能,配合行业部门健全矿业权交易制度,提供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公示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管理和维护交易系统及管理和处置保证金等。
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市本级(下放审批权限除外)、内五区(包括辖区内园区)及上级部门下放审批权限的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前期准备、后期监管、交易信息上传等技术性服务型工作。
县(市、望城区)及其辖区内园区审批发证的矿业权出让交易的有形市场机构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严格执行矿业权网上交易
市、县(园区)两级审批发证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一律按要求进入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进行,未进入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交易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因确需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在政务大厅、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予以公示,并由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承办出让交易资料和交易文件编制、资格审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公示。
三、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程序
市级审批发证的矿业权出让程序如下,县级(园区)审批发证矿业权出让程序按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网上出让交易所需的相关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和批复矿业权出让计划,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编制招拍挂出让文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网上挂牌交易,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市国土资源局与受让人(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受让人(竞得人)持《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
四、加强对矿业权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矿业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全市矿业权有形市场管理的具体办法,及时处理违反矿业权交易的行为。
(二)市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要加强矿业权交易数据统计和市场监测,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严格执行交易规则、程序规定,实行风险提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该文件自2017年10月31日起生效。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