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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 1、刘小姐问:产权证上有两个共有人,其中一个是未成年人,如何办贷款抵押担保? 96148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处分受到严格限制,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将未成年人的房屋办理抵押担保,也是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但监护人要提交监护人资格证明,还应当出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监护保证。其余程序和抵押担保的相同。 2、江小姐问:我在外省工作已经两年,每月交公积金,考虑将来可能回长沙发展,所以现在想在长沙买房。请问我在外省交纳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时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吗? 96148答:公积金贷款要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才能办理。因此,这种情况要考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 3、莫小姐问: 我和男友打算现在一起买房,希望买的房子是两人的共有财产,所有权证上想写两个人的名字。 我们都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请问如果现在买房时两个都办了公积金贷款,以后如果买第二套房子时,是不是只能做商业贷款了?公积金贷款是否有规定只能申请一次? 如果是这样的话,能不能我们先领了结婚证,再买房子,只动用一人的公积金,那以后再买其它房时,未动用公积金的一人可以再享受公积金贷款。 96148答:公积金贷款可以多次申请,但前提是必须已经还清了前次的公积金贷款。所以如果你们想买第二套房子并再次享受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先还清第一套房子的公积金贷款。除非结婚前双方分别买房就可以同时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先领结婚证再买房,产权虽只有一人的名字,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中心将认定夫妻双方都已动用了公积金。 4、朱小姐问:我住房公积金里有6万多元,办理完公积金贷款后,可不可以全额提出?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以后每年是不是可以提取一次?每年提取上有没有数额上的限制? 96148答:公积金提取的金额要根据已经还款的金额来定,第一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经支付的按揭还款总额,以后每年提取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当年按揭还款总额。 ■产权交易 1、蔡小姐问:你好!我想问,开发商若是将架空层改做车库,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96148答:开发商将架空层改成车库,若是经过了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通知业主,业主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有权选择退房。如果是没有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的话,开发商交付的物业不当,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2、张小姐问:最近,我看中一套不错的房子,非常想买。在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我楼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不能签预售合同,但可以签订预订书。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96148:不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变相预售的,属于违法销售,对开发商要予以处罚。购置期房(预售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出示预售许可证。如经纪机构代理该商品房,应出示该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或复印件。通过96148就可以查到长沙市所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情况。 3、古先生问:现在很多小区都是要开发很多年的,如果从建设年份算起,我买他的二三期房子,那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是少一些? 96148答: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最长70年,办公用途房产的使用年限最长为50年,商业用途房产的使用年限最长为40年。同一地块上相同用途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相同的,因此,您购买的二三期房屋,从理论上来讲,土地使用年限相应要少些。 ■税费 1、龙先生问:因为要出国,我准备把自己去年购买的那套预售商品房退掉,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我已按规定缴纳了契税。现在房屋已经具备办理分户产权证的条件,听人说,我现在退房,所缴契税是可以退还的,不知是否确有此事? 96148:是否可以退还契税要分情况对待。如果在期房阶段客户退房,由于是一种期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2]622号文中,就有关部门《关于对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是否可以退契税的请示》作出的批复的规定,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缴纳的契税税款应予以退还。如果在现房阶段客户退房,只能视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能将其已缴纳的契税税款退还。 ■二手房 1、陈先生问:父母生前把他们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我因为需要在外地工作,于是出具委托书给姐姐,将房子交给姐姐管理,收取的房租由我和姐姐一起分享。父母相继去世后,姐姐说房子是我和她的共有财产,要求分割房子,我不同意,因为我认为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我,因此应该由我继承,我们谁的看法才是对的呢? 96148答:一般意义上讲,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可能是你父母在他们生前就将他们的房屋赠与给你了;或是你父母在有生之年为你购置了房产,更重要的是你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唯一的合法凭证。如果你姐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非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房屋就属于你。你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 2、陈女士问:我看中了一套去年刚建成的拆迁安置房,房主同意转让,但产权证还未办妥,请问我能否购买?若能,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96148答: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交易。因此,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建议等对方产权证办妥后再购买。 3、刘先生问:我有一套公房,二年前自己装修,现在要退房给单位,请问有无相应政策补偿装修费用? 96148答:您讲的公房一般有两种理解,一是租住单位的房屋,即租约房;一是购买了单位的房屋,即房改房。如果您的房屋是租约房,装修补偿标准应根据与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来决定;如果是房改房,又符合房改房上市的政策规定,房屋的装修补偿标准可与单位协商,如果原购房协议有特别约定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从其约定。 4、胡先生问:我现住的房子是使用权的二室一厅,正好隔壁房子想卖,我想把它买下来,但它也是使用权,我们如何交易? 96148答: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一般来讲是租约房,通常讲的租约房买卖,就是租赁合同的转让,即转租,转租不仅要受原租赁合同的制约,而且要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刘先生问:现在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准备结婚用的,房产证上是我朋友和她妈妈的名字,如果我想在婚后也在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是否必须她们两个人同意?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否就不能办理? 96148答:如果刘先生想在房产证上增加自己的名字,一般有两种途径:买卖或受赠。上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处分又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按份共有,共有人买卖自己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是共同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若要处分房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不得处分。 6、罗先生问:我打算和两个同事合购一间商铺,请问要注意哪些问题?房产证上要怎么写? 96148答:共同购房时,主要应把投资、收益和费用等权利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房产证上主要是记载房产要素,如根据申请,将所有购房者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等。 7、李小姐问:房主移民香港,卖房人自称是房主的母亲,并出示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未经公证的委托书(有签名和私章,除了中介和房主母亲的口头说明无法知晓委托书是否房主本人所写),中介要求我与房主母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30%首期款交付房主母亲,以作贷款之用,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96148答: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合同是否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房主移居香港,卖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主要在于授权委托书的真伪。为慎重起见,此类授权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如果房主已成为香港公民,公证书还必须由香港有相应资格的律师才能办理。 ■其它 1、张女士问: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买了房子,离婚后判给女方,男方是否还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96148答:房改房在夫妻离婚时判归女方,男方可凭离婚证明,向市房改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2、王大姐问:我按揭贷款买了一间商品房,开发商说钱还没有交清,不给开发票,只开了收据,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96148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交了房款,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销售发票。 3、胡先生问:我和妻子在2001年购房一套,首付6万是我拿的,但由于我是外地户口,为了方便,房产证写了妻子的名字,2003年9月双方离婚并同意房产归我,但我考虑转过来以后要多交还款,故一直没有办手续。今年4月前妻因癌症去世,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办手续需要哪些证明? 96148答:您可以凭原产权证,您与前妻的离婚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补办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