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期盼长沙市住房保障远景展望

  一、住房保障看长沙


  近年来,在中央各部委的政策要求下,省委省政府把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租房困难的主要举措。根据《长沙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要求:长沙市“十一五”住宅发展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持住宅市场发展中的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加强政府调控管理,实现市场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监管有力有效、公共住房供应与保障到位;建立较为完善的住宅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住宅二、三级市场。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与相关政策目标制定的要求下,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突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强化房地产行政行业管理职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工作重点,务实创新,开拓进取。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成立,将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保持发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目标做出最大努力。


  二、“居者有其房”——信心保障,实践见证


  □ 住房保障:信心+实践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长沙市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为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寻找到新的途径。


  数据表明:自1998年以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累计达到1166.19万平方米,解决了141122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近75万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钱即可租住)市直公房也为2万余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为了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以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的方式,长沙市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人均1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发放住房补贴。这是自2002年7月1日开始发放住房补贴以来,再次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在住房保障体制的实践中,长沙市以“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租住经济型租赁住房,中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等以上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思路,遵循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原则,将公共住房的保障职能和市场调节机制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


  有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有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实践,长沙市对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信心与日俱增。2007年6月,长沙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住房保障局,标志着长沙市公共住房保障有了更为完善的机构支撑。


  § 链接:《光明日报》新闻资料摘要


  2007年8月12日、15日,《光明日报》先后以《“居者有其房”将在长沙实现》、《长沙实现“居者有其房”更有信心》对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及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了连续报道。报道显示:长沙市为切实解决住房问题,将住房保障职能与市场调节机制有机结合,以坚持政府适度保障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和分层次保障的原则,保障对象审核准入和退出机制原则,改限价为控价,改界定为审定,改暗补为明补的“三原则”和“三改”方针政策,构建以市场供应加政府保障的双层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的和谐社会目标。


  “有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引导,有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实践”。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发布开始,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启动,陆续颁布并实施了系列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建廉租住房小区江南公寓。同时,积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妥善做好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中困难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十年磨一剑”,长沙住房保障工作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 创新制度与务实工作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把住房保障作为首要和重要工作来抓,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成立,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专门机构和体制实施保障。《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市城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制度的出台,为住房保障提高了可操作性制度保证。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顺利


  2007年上半年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以落实省市“八件实事”指标,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竣工54万平米,新建廉租住房2万平米的目标为中心,努力完成经济适用房建设竣工70万平米任务。统计数据显示:至6月底,经济实用住房施工面积73.20万平米(其中小区项目48.83万平米,单位自建24.37万平米),竣工面积22.77万平米(小区项目12.02万平米,单位自建10.75万平米),完成投资3.82亿元。


  同时,对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新批项目和部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完成了调查审批,确保该批项目的及时开工建设;新批五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近9万平米,审核办理了8个单位项目的税费减免手续,实实在在让福利贯彻到住房保障中去;通过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了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的服务质量,1-6月,完成资格确认单审批5820件,完成审批2722件,保证了受保障对象能及时购房。


  § 链接: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销售,1139户居民住房得保障


  9月17日,在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长沙市最大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在长沙市开福区房产局进行。长沙市湘樟园二期、龙吉湾、鄱阳小区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通过摇号的方式,1139名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分别获得了购买指标。这是长沙首次由政府统一控制房源且规模最大的一次公开摇号。岳麓区公证处作全程公证。有4221人报名参加这次摇号,近4人中就有1人获得购买指标。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长沙市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今后每年将保证100万平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问题。


  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长石长松表示,此次公开摇号是本市住房保障供给的重大举措,是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体制的完善。据悉,年底还将进行一次摇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将努力解决广大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 廉租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政府今年全市五区投资4000万元,新建2万平米廉租住房的任务,其中市财政预算500万元,公积金收益补充资金1500万元,区财政预算2000万元均已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已定点雨花区鄱阳小区丰畅苑,共6栋462套住房,预计年底竣工。


  市房产局同时下达今年四县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别为长沙县2800平米、望城县2884平米、宁乡县15000平米、浏阳市10400平米,合计31084平米,总投资3270万元。


  全面贯彻《长沙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无房户的租房补贴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已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85户,642人,对1800户进行租金核减,核减面积6.6万平米,核减资金60.5万元。


  § 链接:长沙将融资30亿建1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9月14日消息,长沙市政府拟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对外公开发行住房保障产业基金,初步计划融资30亿元,建设1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两年内基本解决全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该基金旨在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引导过剩的社会流动资本进入民生领域,为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长沙市政府等作为发起人,将向社会投资方以私募方式发行基金,份额设立采取契约型封闭式运作。募集所得资金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收益归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关于该基金具体的单元价格和存续期、收益率及募集对象及退出机制等具体操作模式已基本敲定。该基金由于有政府担保,其风险是可控的。发行基金的计划已获得市长办公会同意,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已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报告,如获批可望近期着手实施。


  □ 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初显成效


  上半年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深入实施有资金单位的住房补贴审批工作,共计发放住房补贴1044人,计1059.90万元;调整并制定了翔实科学的调查表,对全市34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着重对近两年新增人员和异动情况摸底,为明年全面实施补贴发放作准备;住房货币化计算机管理系统软硬件落实,8月底可望投入使用。


  同时,存量公房出售工作平稳进行。上半年共办理22个单位存量公房出售手续,完成审批63户,售房面积0.333万平米,收回售房资金116.88万元。


  § 链接:住房困难户可领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元


  为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长沙市自2007年8月1日起对本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人均12平方米以下)发放住房补贴。经审查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困难户家庭,每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元,凡当月通过资格审批者即可从下月起领取。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家庭住房人均12平方米以下(含)困难户。申请住房补贴的家庭,申请和审批程序按《长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据悉,2007年城区低保住房补贴发放户数安排如下:芙蓉区492户、天心区920户、岳麓区539户、开福区1204户、雨花区707户,全市共计3862户。


  三、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展望


  根据“24号文”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住房保障制度是今后房地产业和住房改革工作的重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将是房屋产权管理局今后工作的重点和要点。重点从制度、资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方面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成立和《长沙城市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住房保障提供了机构和制度的实施保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局的职能,是实现住房保障的重要途径。


  随着《长沙市住房保障产业基金方案》的拟订,将在力争不增加政府大投入前提下,以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为主导的住房保障产业基金,为尽快实现住房保障中、长期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范管理,也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合理布点,均衡发展,确保2007年完成70万平米的建设计划,建立准入、退出和公示制度,严格销售管理和售后监管,确保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低收入阶层。


  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是未来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主题和工作中心。“24号文”明确要求: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长沙市力争年底完成2万平米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重点满足低保无房户实物配租住房要求,增强实物配租能力,扩大住房补贴发放覆盖面,除对低保无房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外,新增对全市人均小于12平米的住房困难户发放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20元,发房补贴户数要达到3882户。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做到应保尽保。


  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是当前城市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已经为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政策纲领。


  坚持立足国情、满足需求,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必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