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保障全接触

  壹执政为民•住房保障


  在今年8月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要切实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会议重申,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


  居住作为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住房问题被提升到重要民生问题的高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住房工作,国务院就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而《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的出台,本质上政府不再对市场领域进行直接干预,这也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已经相对成熟。随着有形之手的退出,市场规律将发挥真正的调节作用,房地产市场将走上一个发展和完善的新阶段。


  “24号文”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24号文”不仅把住房保障的重点放在了廉租住房建设上,而且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开发方式、套型面积进行了具体规定。可以预见,廉租住房将会成为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硬指标,从而为住房保障打开新的局面。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改进,也同样有利于经济适用住房真正发挥其住房保障任务。


  □  领导重视•机制完善•目标既定•力度加大


  近年来,我省把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坚持标准•控制成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的建设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取得了积极成效。


  地方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即时制定政策目标,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长沙市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补贴实施试行细则》,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完善工作机制和夯实工作基础,各级政府成立的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责任目标考核和政策调研等工作,长沙市率先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局并建立了电子化廉租住房保障档案体系。廉租住房工作格局已基本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机制业已形成。


  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在切实落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实施规范管理、强化考核目标等各个方面深入改革。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研究中心与省建设厅和长沙市政府协商,积极准备由国开银行与政府及其它投资者共同设立廉租住房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以基金投资模式首先在湖南试行廉租住房建设。


  □  长沙市委、市政府领导调研指导住房保障工作纪要


  为积极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省委常委、长沙市市委书记陈润儿,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先后两次来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调研指导工作。陈润儿要求房产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激活房地产市场,做大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求我市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为构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目标。谭仲池在调研时也指出,我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积极参与调研工作的还有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财政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  陈润儿调研指导住房保障工作纪要


  第一次调研


  2007年1月5日,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在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调研指导工作时,要求房产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激活房地产市场,做大房地产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陈润儿在座谈会上指出,房地产业在全市乃至全省经济增长、社会事业发展及城市建设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就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提出了四点重要意见:


  第一,要全面领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把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及做好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起来。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供应结构,控制价格虚长的政策和办法。


  第二,要健全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满足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供应产品和销、租、配以及大、中、小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三,要整顿规划房地产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土地等调控政策;加强监督、严肃处理交易过程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房产局要建立完善、客观的房产市场调查或房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第四、要突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困难。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城镇的廉租住房建设,另一方面就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按照规定的户型面积进行建设;严格审查购房对象;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保持交易秩序的正常。


  第二次调研


  2007年5月21日,为构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目标。以推进“和谐长沙”建设的总体思路为指导,进行建立健全长沙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两大体系的深入调查,着力研究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问题,陈润儿一行再次来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听取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汇报,并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思路及方法作出重要指示。


  陈润儿在市房产局调研时强调指出:我市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不管是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讲,还是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


  对于我市如何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如何优化社会住房保障,陈润儿要求从“明确住房保障的原则、要健全保障体系、要改革住房保障制度、要增加保障投入”四个方面来解决住房问题。从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形式出发,陈润儿对市房产局的具体工作提出了“要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要依法加强物业管理、要注意运用调控手段”的三点要求。并指明房地产市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能单单依靠行政手段调控,必须依靠市场规律,调控、引导,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  谭仲池调研指导住房保障工作纪要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就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时指出:我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谭仲池在听取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与副局长王世平的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在改善市民住房状况,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同时,对我市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谭仲池指出,我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六个方面,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第一,要明确低收入家庭的定位标准,重点解决低收入住房户的困难,逐步满足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者的要求。无论是解决低收入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还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都要严格控制户型面积,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分单位、分社区公示。


  第二,要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按照规划布局和总量的要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分区申报和项目招标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开发分离建设的模式;实行居民自主组织、政府支持的改造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设廉租住房和实行廉租住房的货币补贴制度;实行特困户廉租住房和直管公房的退出补助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第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实现住房互助补贴制度,凡享受住房补贴者不再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第四,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除低收入者、特殊困难户之外,其他的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第五,从明年开始,新的商品房开发,各小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要达到总面积的10%。


  第六,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保障机制和投入机制。可采取住房公积金收益部分投入、土地出让金部分投入、有关规费的减免以及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投入等办法来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


  贰机制创新:住房保障工作局率先成立


  与建设部筹建住房保障司事宜如出一辙,湖南省建设厅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请成立住房保障专门职能部门的相关报告。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08亿元,累计建设和筹集廉租住房70.12万平米,累计受保障户数达2.1万户。


  2007年10月16日,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解决好住房等民生问题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调控精神,加快建立我市满足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全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经长沙市委、市政府批准,全国第一家“住房保障工作局”直就此在长沙成立。


  据介绍,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内设政策法规科、房改指导科、经济适用房管理科、廉租房管理科等六个科室,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长沙市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房改工作;研究和实施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和房改有关政策、办法和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安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政府廉租住房年度工作目标;对住房保障和房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督查等。 


  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为新成立的“住房保障工作局”直授牌,并向各区、县(市)政府下达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房产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作了表态发言,大家表示,将以此次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抓好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把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


  作为国内第一家住房保障工作局,制定并即将实施《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办法)》,为长沙居民在住房保障上提供了制度实施的机构设置与制度保证。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全市保障住房工作,通过购买、联建和政府订货等方式,集中储备保障住房房源,全面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对于房地产行业,政府已不再仅仅只是通过行政命令来进行调控,而是通过市场行为进行调节。”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如是说。


  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成立,得到了社会各界舆论的积极肯定和较高评价。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作为国内首家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这是一个创举。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职能健全•保障得力”的特色,是以往任何类似机构所不具备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诞生,在大大促进长沙市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和促进住房改革的同时,对其他省市也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作为榜样,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将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体制改革带来全新的政策模式与有效优化市场,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形成健康、持续和稳定的房地产市场。


  § 链接:“住房保障长沙模式”,房改新政蓝本意义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指导下,房地产调控政策理念的优化演进,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将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


  为各阶层民众实现住房保障是长沙市政府今年议事日程的重要课题。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作为国内第一家住房保障工作局,其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其目的是全面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住房保障工作局将为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前所未有的制度和实施保证。


  根据安排,未来长沙市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达到低保家庭租住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住房保障目标。


  令人欣慰的是,长沙市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问题上有了新的创举:长沙市政府拟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对外公开发行住房保障产业基金,以基金方式筹集资金,为解决全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而开创性地实施新的资金解决方案。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拟采用建销分离和电脑随机摇号销售的建设和销售机制,有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和保障初衷。


  由此可以预见,长沙保障性住房体系设计蓝图,可望给中国房改新政提供一个具有可行的实践性蓝本。


  叁房改:回归民生,保障为重


  ——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住房保障


  [前情提要]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也是各地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随着“24号文”的发布和相关住房保障的多项举措近日相继出台,再次表明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众实际困难的决心。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诞生,正是对调控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是对住房体制改革的一次深入实践。


  那么,“24号文”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在哪里?对当前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起着什么样的指导作用?住房保障工作局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它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中起什么样的作用?它将如何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市房产局副局长王世平(以下简称:王),王世平就“24号文”调控政策的内涵和住房保障工作局在住房保障职能、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等方方面面,作了深入翔实的解读和阐释。表明了作为政府职能的实施部门,住房保障工作局将积极探索并创新住房保障制度体系,重点构建健全的双层机制和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从而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的和谐社会目标。


  Interview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副局长王世平采访实录


  ① 本刊记者:对新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您认为较以往的调控政策有何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对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会起到什么样的影响?


  王:从本质上来说,“24号文”重新界定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地位和角色。作为宏观调控的新思路,尽管政策内容几乎没有提及房价问题,但其政策实质是立足民生高度来解决住房困难,这说明政策对房价的认识和调控有了重大改变并有了新的选择。


  “24号文”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改变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政策把住房保障的重点放在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上,并对享受人群范围确定、资金来源、开发方式、套型面积和产权及交易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预示了住房保障制度将真正产生其保障功能。随着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不具备购买商品房条件的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房价问题也就可以交由市场调节,由市场决定房价,问题也将迎刃而解,社会矛盾也会随之缓解。


  这种把政策干预范围限定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房甚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之内,意味着今后的宏观调控政策将以发展保障性住房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而对于普通商品房则以市场方式来自我调节。这种自我抑制的行政方式,不仅对房地产业具有划时代意义,也是计划经济时代转型以来的重大进步。


  如果说“23号文”终结了福利分房时代并开辟了房地产市场时代,那么“24号文”的出台则体现了房地产市场发育和完善的核心过程,政府对市场领域不再过多地直接干预,意味着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市场规律将发挥真正的调节作用。政府干预重心转移至住房保障,意味着政府职能加强,这是民生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② 本刊记者:从“24号文”中可以看出政府职能和政策调控的重点已转移至住房保障层面,请问“24号文”是如何以多渠道多层次来深入实现住房保障的?


  王:“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是“24号文”的核心内容。建立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政府重新确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的市场建设。“24号文”明确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把住房保障提高到了“公共服务”的高度,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由各级政府分担投入并强化管理。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政策的清晰框架,地方政府也将对此承担长期重任。显然,政府期望通过保障性住房体制运作架构的细化,进一步完善了“政策+市场”的住房模式,同时,保证两者在住宅供应市场的供应比例。


  对多渠道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政策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体现:


  其一,“24号文”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人群的范围。文件要求:“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二: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中央在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思路非常明确,低收入家庭住房今后主要靠廉租住房解决,收入稍高的低收入者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可购买“双限房”或普通商品房;其三:成立保障住房专门管理部门。按照“24号文”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将可能进行重新界定。有消息称,相关部委将成立“住房保障司”集中专门管理具有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方面的工作,设立专门部门管理,是将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分开管理,专门制定政策和促进有效执行。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成立,就是这一政策的积极呼应。


  ③ 本刊记者:“24号文”的出台,客观上分流了部分住房需求,也相应地缓解了房价上涨压力。请问供需结构的变化,开发企业将面临一个怎样的市场环境?


  王:“24号文”明确表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把它上升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改以往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上的规定不够清楚,不够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地位不突出等弊端,从明确政府职责和加强财政支持两个方面,为真正全面实现“居者有其屋”、住房困难人群应保尽保的目的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纵深完善,从而全面完善住房制度改革。


  政府在住房改革思路上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住房供应结构也得到了清晰的构架。“24号文”的出台,客观上分流了部分住房需求,相应地将缓解房价上涨压力的同时,住房供应结构的进一步细化,将使开发商面临新的市场环境。


  “24号文”把很多以前比较模糊和有争议的东西都明确化了,文件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因此开发商面对的舆论压力会小很多。从市场来看,“24号文”对于商品房市场应该是利好的,尽管保障性住房分流了一部分市场,但并不构成对商品房需求的影响,更成熟理性和更具有消费能力的群体仍然大有人在。另外,政府通过各种调节手段引导消费需求,修正人们的居住观念,进而引导整个房地产消费体系的健康发展。当然,保障性住房的持续供应,在未来几年量的积累上,可能会对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产生影响,但这不是矛盾,这是对开发商提出物美价廉房产产品的必然要求。


  总体来说,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化商品房的供应是住房供应的两种不同方式,针对房价的调控,市场化和政府行政只是两种不同手段,而不是问题。


  ④ 本刊记者:请结合“24号文”谈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住房保障工作上的相关情况?


  王: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成立,是对中央各部委和省政府及市政府深化完善住房制度改革的积极响应,是我市住房保障体制改革相关制度拟定和执行实施的专门管理部门。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将以“24号文”为政策蓝本,以按照政府保障与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并分层次满足我市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为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达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目标。


  将坚持市场经济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市场规律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坚持适度保障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原则;坚持货币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和分层次保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审核准入和退出机制原则。


  总体而言,住房保障工作局将以构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目标来深入开展工作。


  ⑤ 本刊记者:住房保障工作局在住房保障工作上有哪些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方案的实施能带来怎样的政策预期?


  王:住房保障工作局作为长沙市公共住房保障的机构支撑,主要职能是实施保障住房工作,以通过购买、联建和政府订货等方式,集中储备保障住房房源,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我局针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已经拟定了《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办法)》及《实施细则》,方案及细则,着重从对象条件、对象审核准入、房源、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及管理、定价、销售、交易以及对违纪违规处理等环节和要点上,作出了细致而周全的政策界定,为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速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多渠道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提供了可执行性政策纲要。同时,协同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物价局、房产局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等,成立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配备精干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网络,各部门全程协作,通力合作解决城市保障住房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


  ⑥ 本刊记者:请问目前住房保障局是否已经开始进行相关工作?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将遵循什么样的步骤?


  王:住房保障工作局已经开始着手相关工作,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及步骤如下:


  首先是保障对象的普查工作,摸清本市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人口情况,根据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数量来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分步实施,按照《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以此来解决有关的产权、管理、建设标准、申请标准和入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保证所提供的住房能真正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


  其次,做好科学规划,明确各项目目标,如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资金计划等;


  第三,完善有关制度,规范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程序,落实相关措施,实行动态管理等;


  第四,创造性地开拓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渠道,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合。


  按照《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住房保障工作将重点从受保障对象范围的扩展、房源供给保证、建设、资金管理、销售交易环节管理等方面,多渠道多层面确保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同时,《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由市房产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局设置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职能科室,为符合住房保障相关条件的家庭组织,提供职能分明、程序明确和公正透明的高效率服务平台。


  肆住房保障工作局面面观


  ⊙ 住房保障工作局成立背景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称“24号文”)的出台,体现政府对百姓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与身体力行的政策张力。“24号文”明确提出:满足百姓的基本居住条件,是满足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问题是主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就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等问题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调控政策的方方面面,都是围绕建立健康、稳定、持续的房地产市场而展开的,也是为优化、完善住房改革体制服务的。就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上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日程,是目前乃至今后房地产市场深化改革的主题。


  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正是基于这一政策要义和要求而诞生的。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率先成立,将全面贯彻和实施中央政策,为建立我市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目标来给解决住房问题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长沙市约有住房困难户1.4万余户,其中无房户和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米的,是急需用廉租房政策来解决“居者有其屋”住房问题的对象。长沙市委、市政府今年一再强调的工作重点也就是解决好市民的住房问题。“‘住者有其屋’就是保证大家都有房子住!”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的这句话让很多人感到振奋。长沙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也给百姓以极大鼓舞:“衣食住行,住的问题是事关百姓的生存状况的大事。长沙要通过几年的努力,真正实现‘住者有其屋’的目标!”


  ⊙ 住房保障工作局职能配置


  住房保障工作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市房产局授权,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房产局二级机构,住房保障工作局的工作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我市住房保障和房改工作;


  继续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实施住房货币补贴,认真指导企业房改,妥善处理房改房各类遗留问题;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租赁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资金的政策监管和全市保障住房储备工作;


  负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工作,督查管委会决议的落实,承办管委会制订的相关工作;


  负责对城区住房保障工作各级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县(市)住房保障工作。


  ⊙ 住房保障工作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近年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旨在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目标。“24号文”的出台,更把住房保障提升到了民生高度,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也作为“公共产品”将广泛由低收入家庭享受。


  住房保障工作局遵循政策原则,以“24号文”为政策蓝本,及时拟定了《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办法]》及配套的《细则》,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为住房保障工作树立了明确的工作纲领。


  •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保障与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并分层次满足我市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达到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租住经济租赁住房;中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城市住房保障目标。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经济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市场规律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坚持适度保障和保障标准动态度调整原则;坚持货币保障与实物保障相结合和分层次保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审核准入和退出机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