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7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起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