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指南 96148房产咨询热线


  96148房产咨询热线


  是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主管,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主办的长沙地区唯一的房地产信息专业电话咨询台,并与0731房产网(www.0731fdc.com)紧密结合,以最快的速度,最专业的水准解决市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难题,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房地产资讯服务。


  目前,该咨询台在原有业务种类的基础上增设《物权法》及房地产行政管理专家服务热线,只要您在相应的时间段里用座机直接拨打96148,就有专家为您提供最专业、最直接的房产咨询服务。


  产权问题


  李小姐:我家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产权人我父亲,前几个月我爸过世,现在如何处理房产产权名变更的问题,如改为我妈或我,我需要联系什么部门?需要什么样的资料?


  96148:您好!您的父亲过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应按规定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有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产权证、国土证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分别到房产和国土部门办理房产和土地转移登记。如果要将名字改为你妈的名字,你首先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他继承人包括你都必须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你妈凭由她一人继承的继承公证书、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产权证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如果要将名字改为你的名字,其他继承人包括你妈都应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你凭由你一人继承的继承公证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如果上述房产属于你妈和你爸的夫妻共有产,你妈还必须把属于她的那部分转让给你,你才能取得完全产权。办理程序和准备的资料同上。


  但如果有遗嘱且合法有效的话,应当根据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如果继承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有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先生问:婚前以未婚妻名义买下了一套房,婚后,产权证仍用她的名字,现在她要与我离婚,请问该房子是属于共有财产还是她个人财产? 


  96148答:您好!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如果您与您爱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您爱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您有充足证据可以证明该房屋之房价款均为您给付,则您可以主张变卖该房屋。


  张先生问:我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我小孩(未满18岁),现在我如果要转让这套房子,是否可以办理?需要那些资料?


  96148答:您好!转让房地产只有符合房地产转让的条件,如没有产权纠纷、没有被查封等情况就可依法转让。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房产证;2.转让双方的身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买受人是非长沙市户口的人员时,需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办理转让业务,监护人应提交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和保证公证书。内容主要包括: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房地产转让目的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李小姐问:自己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也办理下来了,但是前不久刚刚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自己的名字改了,现在产权证上的名字也要改,请问要带哪些资料到哪里办? 


  96148答:您好! 您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修改之前的姓名与修改之后的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然后本人带上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到长沙市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经济适用房问题


  任小姐问:我现在已经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现在想问我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性质是怎样的?是否可以办理过户?


  96148:您好!使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该房屋产权证上会注“经济适用房”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廖先生问:我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补贴凭证》选购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并在签定了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办理了合同备案。现因个人原因,想申请退房,请问房产局是否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96148答:您好!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了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如需退房,由购房人填写《退房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至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申请办理退房手续。退房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必须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退还到账后,核发《同意办理撤消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至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撤消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撤消备案相关手续。


  罗先生问:我之前申请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现在已经拿到了《补贴凭证》,请问政府对使用《补贴凭证》来购买房屋的对象在选择房源方面是否有规定?


  96148答:您好!保障对象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住房一套(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但户型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平米,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可以按以上标准选购房源。


  其他问题


  文小姐问:开发商要求业主要将物业维修基金交到他们的手上,还称如不缴纳。签订的购房合同就不能办理合同备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实?


  96148答:您好!依据长房政发[2010]029号《关于调整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业主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将物业维修资金存入物业维修资金专户。


  周先生问:本人购买了一套住房,收房后尚未装修,更没入住,但是物业公司却要求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问这样收取合理吗? 


  96148答:您好!依据《湖南省物价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一条内容中有明确提出:“已经办理入住手续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扣除清洁卫生费用后交纳,具体扣除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您的情况是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蔡小姐问: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填写了项目整改单,要求开发商整改,之后就一直没有音讯。开发商对房屋整改托延时间太长,请问我有什么办法来维权?


  96148答:您好!建议您维护权益主要可通过以下方法:1.若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依据您的合同来维权;2.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达成意见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3.向开发商书面去函,给予其整改的合理期限,如恶意拖延,可提起诉讼;4.保留房屋质量不符的相关证据,合理期限过后,自己委托他人整改最终费用要求开发商承担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