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花筒:政策解疑


  Topic 5万花筒:政策解疑


  长沙市安居工程政策知识20问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中货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3、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3、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答: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都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依照政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社区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等调查核实工作。


  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如何选择合适的住房?


  答:保障对象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住房一套(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但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市房产部门收集长沙市内五区均价在3500元/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信息,建立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5、购房后如何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答: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6、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购住房的产权性质及今后的上市交易等是如何规定的?


  答: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7、经济适用房补贴5万、8万能否买得起房?


  答:货币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商品房价格和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购房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后,基本上都能够买得起房。例如:两夫妻带一个小孩的三口之家,家中有一定积蓄且两夫妻月总收入3000元左右的申请户,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一套两室一厅60平方米的住房,若购买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购房款为21万元,政府补贴8万元后,个人需支付13万元。而同比购买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实物保障住房,按现在的均价2200元/平方米(小高层)计算,购房款为13.2万元,两种方式需支付的购房款相差不大。如申请20年期限、额度为10万元的住房按揭,则只需支付3万元购房首付,今后每月还贷额为825元左右,占家庭月收入的27%,基本有能力负担。


  8、取得货币补贴凭证后一年内未购房的,凭证作废后,今后如还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如何办理?


  答:须按照届时的住房保障政策依规重新申请和审批。


  9、长沙以后还建不建经济适用住房?已批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分配?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今后如何解决?


  答:今后我市不再新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原来已批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全部作为棚户区、片区改造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房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一律采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


  10、“居者有其屋”的保障方式是什么?


  答: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点工程拆迁户中有能力购房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无能力购房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①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②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③住房: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12、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须年满30周岁以上,并由相关部门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


  13、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1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多少?


  答: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无房户每人每月160元,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80元,但一个家庭可享受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每月不超过800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15、廉租住房保障如何申请?


  答: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状况:家庭所有成员户口薄、身份证;(2)婚姻状况: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3)家庭收入状况(全部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公示后确认);(4)家庭住房状况:《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资料;(5)其它依政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6、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租赁补贴每季度核准发放一次;保障对象从批准后的次月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对象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签字确认后,由社区统一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核拨补贴资金。


  17、什么情形停发租赁补贴?


  答: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发租赁补贴。


  18、申请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1)家庭人口原则上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主要是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2)对于因上学、入托或其他情况暂时居住在本家庭中的非直系亲属,不计入保障人口数;(3)户口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工作或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人员不计入保障人口数;(4)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按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认定的为准;(5)父母(岳父母)与成年已婚子女原则上分别作为家庭单元申请,不混合计算家庭人口数,但丧偶父母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计入保障人口数;(6)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不计入保障人口数;(7)已申请保障的家庭成员,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数。


  19、申请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怎么认定?


  答:(1)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2)住房已拆迁的,住房面积以《长沙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3)申请人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4)有住房但没有产权证的,以实际合同或相关证明的资料为准。


  20、申请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怎么认定?


  答:(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2)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凭上年度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专用存折中发放数额为准,未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其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后,街道、社区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并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