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函〔2018〕75号第八条明确“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其购房资格、住房公积金使用须获得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按照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长沙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购房要求,确保房住不炒!
红网时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经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长沙市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由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方面,符合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按照《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关于印发<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8号)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对于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稳定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证明,可购买首套住房。”该负责人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