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范开展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我们对该通知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实施范围、申请方式和监督管理等作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过去,我市不动产(二手房)交易的合同签订、中介代理以及后续的登记办理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出现不少民事纠纷,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老百姓的合法权利。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不动产(二手房)交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后,印发了该通知。
二、《通知》依据的法律法规
《通知》的制定是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住建房〔2015〕45号)第四章的4.1、4.2、4.3条之规定。
三、不动产(二手房)合同网签的实施范围
《通知》所指我市不动产为市本级(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天心区)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具体工作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该中心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二级单位,负责长沙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以及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四、如何申请不动产(二手房)合同网签?
买卖双方自行进行不动产(二手房)交易的,可以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签订并打印合同,或者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自助网签。买卖双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不动产(二手房)买卖,如第三方机构已经得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权使用《长沙市不动产(二手房)网上申请及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则可以在第三方机构进行网签。上述第三方机构指具有从业资质的房屋中介机构、担保、金融机构等。
五、网签的优势是什么?
通过网签进行的不动产(二手房)交易,其交易的不动产标的物能够通过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是否已经办理了登记,取得了物权公示效力,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