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8月19日电(邵一婵)8月18日,长沙市住建委印发了《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购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 ,其中小于标准面积的按所购住房实际建筑面积补贴,大于标准面积的按标准面积补贴;购房单价高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均价计算补贴;购房单价低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实际购房单价计算补贴。
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含),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以下是《通知》全文: